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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管理的规定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数学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管理的规定

厦大数学【20145

为了适应国家新时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更多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数学科学学院根据数学的学科特点和我校数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现状,针对数学学科各个专业、方向的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分别简称博士生、硕士生和高职硕士),制定如下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  关于博士学位的授予规定

(一)申请受理

数学学科各个专业、方向的在校博士生,必须满足以下各条,方可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的申请。

1、    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表现符合国家法律、学位条例和学校有关博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学位论文达到了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符合学校关于博士论文的要求和制作规范;

3、    修满至少12个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2分,专业学位课至少6个学分,其他培养环节达到2个学分;

4、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和“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要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达到下列两个要求之一:

(1)       发表至少2篇SCI收录论文(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有录用函即可),以数学应用为主的学科,可以以国外的EI刊物代替SCI刊物;

(2)       在“数学学科重要学术刊物”或JCR2区及以上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有录用函即可);

如论文作者多于1人,研究生为导师、导师组导师或国外合作导师外的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5、    申请人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的相关表格以及3本符合学校博士论文规范的论文。

 

(二)论文审查

1、    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至少应在答辩期前30天提交论文送审稿。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质量(含知识产权)及学术水平进行严格把关,并对达到申请博士论文水平的学位论文给出评语。

2、    学院受理申请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论文送审资格预审。

3、    预审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寄送给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双盲”评审。每篇博士论文的校外评阅专家应不少于五名。

4、    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1)三分之二以上评阅人认为论文已达到学位论文水平,且一半以上的评阅人同意答辩,可以直接组织论文答辩。

(2)三分之二以上评阅人认为论文已达到学位论文水平,但不足一半的评阅人同意答辩,申请人须针对论文的不足,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3)凡未达到以上评阅结果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至少三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答辩。

 

(三)论文答辩

1、    答辩委员会由五位委员(包括答辩委员会主席)组成,可聘任秘书1人。每位委员必须是本学科或与本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科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专家,其中在岗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四人,校外专家不少于二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外在岗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秘书(可由本专业综合素质良好的教师或博士生担任),主要负责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过程记录和录音等工作。答辩人的导师可参加包括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在内的整个答辩过程,但不参加投票表决。

2、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可由申请答辩博士生的导师向院学位委员会推荐(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也可以由院学位委员会直接决定和安排。

3、    学位论文的答辩要严格按照学校学位条理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答辩人介绍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少于30分钟)、答辩人回答包括旁听者在内所提出的与本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问题、答辩委员会讨论决议、对论文打分、投票表决确定论文等级、向答辩人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等。秘书要做好答辩记录,尤其要做好提出的问题和回答情况的笔录和答辩现场的录音工作。

 

(四)论文等级

1、    博士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表决结果都在“合格”及以上的(不低于70分),答辩委员会决议方可认为本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否则,记为“不合格”。

2、    答辩委员会决议评定等级为“良好”的论文,必须是每位通讯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打分结果都在“良好”及以上(不低于80分)。

3、    答辩委员会决议评定等级为“优秀”的论文,必须是每位通讯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打分结果都在“优秀”及以上(不低于90分)。

 

(五)学位授予

1、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在每年6、9、12三个月份各召开一次授予学位例会,对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进行审核,讨论决定是否授予博士学位。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作出博士学位授予的决定后,研究生秘书将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  关于硕士学位的授予规定

 

(一)   申请受理

数学学科各个专业、方向的在校硕士生,必须满足以下各条,方可受理其硕士学位论送审、论文答辩的申请。

1、    申请人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表现符合国家法律、学位条例和学校有关硕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学位论文达到了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学位论文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符合学校关于硕士论文的要求和制作规范。

3、    修满至少22学分的规定课程,其中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类和外语类课程)5学分,专业学位课12学分,他培养环节达到2个学分。

4、    申请人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的相关表格以及3本符合学校博士论文规范的论文。

 

(二)   论文审查

1、    学院受理申请后,统一安排寄送至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双盲”评审。每篇硕士论文的校外评阅专家应不少于两名。

2、    除特殊情况外,论文送审日期和论文答辩日期之差不得少于20天。特殊情况可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其导师签字同意上报,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3、    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1)三分之二以上评阅人认为论文已达到学位论文水平,且一半以上的评阅人同意答辩,可以直接组织论文答辩。

(2)三分之二以上评阅人认为论文已达到学位论文水平,但不足一半的评阅人同意答辩,申请人须针对论文的不足,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3)凡未达到以上评阅结果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至少三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答辩。

 

(三)   论文答辩

1、    答辩委员会由三位委员(包括答辩委员会主席)组成,可聘任秘书1人。每位委员必须是本学科或与本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科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硕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秘书(可由本专业综合素质良好的教师或硕、博士生担任),主要负责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过程记录等工作。答辩人的导师可参加包括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在内的整个答辩过程,但不参加投票表决。

2、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可由申请答辩硕士生的导师向院学位委员会推荐(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也可以由院学位委员会直接决定和安排。

3、    学位论文的答辩要严格按照学校学位条理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答辩人介绍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少于15分钟)、答辩人回答包括旁听者在内所提出的与本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问题、答辩委员会讨论决议、对论文打分、投票表决确定论文等级、向答辩人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等。秘书要做好答辩记录,尤其要做好提出的问题和回答情况的笔录和答辩现场的录音工作。

 

(四)     论文等级

1、    硕士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表决结果都在都在“合格”及以上的(不低于70分),答辩委员会决议方可认为本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否则,记为“不合格”。

2、    答辩委员会决议评定等级为“良好”的论文,必须是每位通讯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打分结果都在“良好”及以上(不低于80分)。

3、    答辩委员会决议评定等级为“优秀”的论文,必须每位通讯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打分结果都在“优秀”及以上(不低于90分)。

 

(五)    学位授予

1、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在每年6、9、12三个月份各召开一次授予学位例会,对通过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审核,讨论决定是否授予硕士学位。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作出硕士学位授予的决定后,研究生秘书将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  关于高校教师硕士学位的授予规定

 

(一)   申请受理

数学学科各个专业、方向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各条,方可受理其硕士士学位论送审、论文答辩的申请。

1、    申请人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表现符合国家法律、学位条例和学校有关硕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学位论文达到了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学位论文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符合学校关于硕士论文的要求和制作规范。

3、    修满至少26学分的规定课程,其中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类和外语类课程)8学分,专业学位课12学分,选修课6分。

4、    申请人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的相关表格以及3本符合学校博士论文规范的论文。

 

(二)   论文审查

1、    除特殊情况外,论文送审日期和论文答辩日期之差不得少于20天。特殊情况可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其导师签字同意上报,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2、    学院受理申请后,统一安排寄送至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双盲”评审。每篇硕士论文的校外评阅专家应不少于两名。

3、    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1)三分之二以上评阅人认为论文已达到学位论文水平,且一半以上的评阅人同意答辩,可以直接组织论文答辩。

(2)三分之二以上评阅人认为论文已达到学位论文水平,但不足一半的评阅人同意答辩,申请人须针对论文的不足,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3)凡未达到以上评阅结果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至少三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答辩。

 

(三)   论文答辩

1、    答辩委员会由三位委员(包括答辩委员会主席)组成,可聘任秘书1人。每位委员必须是本学科或与本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科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硕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秘书(可由本专业综合素质良好的教师或硕、博士生担任),主要负责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过程记录等工作。答辩人的导师可参加包括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在内的整个答辩过程,但不参加投票表决。

2、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可由申请答辩硕士生的导师向院学位委员会推荐(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也可以由院学位委员会直接决定和安排。

3、    学位论文的答辩要严格按照学校学位条理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答辩人介绍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少于15分钟)、答辩人回答包括旁听者在内所提出的与本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问题、答辩委员会讨论决议、对论文打分、投票表决确定论文等级、向答辩人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等。秘书要做好答辩记录,尤其要做好提出的问题和回答情况的笔录和答辩现场的录音工作。

 

(四)     论文等级

1、    硕士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表决结果都在都在“合格”(不低于70分)及以上的,答辩委员会决议方可认为本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否则,记为“不合格”。

2、    答辩委员会决议评定等级为“良好”的论文,必须是每位通讯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打分结果都在“良好”及以上(不低于80分)。

3、    答辩委员会决议评定等级为“优秀”的论文,必须每位通讯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打分结果都在“优秀”及以上(不低于90分)。

 

(五)   学位授予

1、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在每年6、9、12三个月份各召开一次授予学位例会,对通过论文答辩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审核,讨论决定是否授予硕士学位。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作出硕士学位授予的决定后,研究生秘书将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规定

参照《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学生,2014级前的学生仍旧适用《2014年数学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的规定》。

 

                                            数学科学学院

2014年9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