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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数学科学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厦大数学【2015】1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配合博士四年制改革,在研究生培养中落实“2011计划”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寻找感兴趣领域的论文合作者创造宽松环境,现对我院博士学位申请者所需发表科研成果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1.     我院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JCR二区以上刊物(或“数学学科重要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或者2篇其他SCI收录论文。以数学应用为主的学科,可以以国外的EI刊物代替SCI刊物。以上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

2.     博士学位申请者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要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研究生导师或者国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研究生可视同为第一作者;如论文作者总数多于2人,且作者顺序按字母排序的,研究生姓名顺序前均为其导师组导师成员以及国外合作导师的,可视同为第一作者),“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

3.     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有录用函即可,其它学术论文在博士生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正式出版物。其中,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应是期刊论文。

4.     在我院学习的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生、台港澳博士生申请学位所需科研成果要求与国内学生一致。

二、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含外国来华留学生、台港澳生)申请学位需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规定,完成相关学分、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暂无发表科研成果的硬性规定。

三、  其它

1.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须满足学院学位分委会所公布的要求。

2. 核心刊物及JCR分区的认定以最新版《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以及JCR分区为准,旧版在新版公布后一年内仍有效。

3. 《数学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后公布的版本为准,名单内刊物可视同为JCR二区。

4. 本规定于2015年4月13日 经数学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修改,是《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厦大研(2014)29号)的补充,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数学学科博士研究生,为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对2013级及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其科研成果要求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数学科学学院

2015年 4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