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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数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细则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

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数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细则

厦大数学【2016】1号

为规范数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根据《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016年3月修订)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数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本流动站依托于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以及学科所涵盖的所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 数学科学学院组织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负责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系主任和其他博士生导师代表为小组成员。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流动站管理细则、设定博士后进出站和考核标准,拟订博士后年度招收计划,对博士后进行招收选拔、考核和出站评议工作。

第三条 流动站指定一名秘书担任博士后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本站博士后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并协助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程序的材料审核工作。

 

第二章 博士后招收

第四条  招收条件 

学校资助招收人选的具体条件是:

(1)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2)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本站的招收方向相近;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的潜力。原则上,申请人在攻读博士期间(或近3年)已经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合作发表(含录用)至少2篇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者在JCR2区及以上杂志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或者在《数学科学学院重要学术刊物》名单(见附录)所列杂志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4)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够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企业博士后招收人选的具体条件是:

(1)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本站的招收方向相近;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研究能力。原则上,申请人在攻读博士期间(或近3年)已经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合作在我校二类核心刊物和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含被期刊录用)3篇以上(含3篇);

(3)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

第五条  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的条件是:

(1)学校全职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2)正在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重要横向课题,博士后招收经费充足;

(3)招收博士后要与合作导师承担的科研任务相结合,要把博士后安排到重大科研任务中从事高水平的研究工作。承担重要研究项目的博士生导师优先招收博士后。

第六条  博士后申请人通过最终审核后,应按时进站。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七条 为便于博士后申请科研课题和开展学术交流,可给予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头衔,具体条件为:

助理研究员:符合进站基本条件的博士后人员,授予助理研究员头衔。

副研究员

(1)在站从事博士后工作期间,主持过1 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

(2)至少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发表4 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要求其中至少3 篇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以通讯作者署名(与导师合作发表的论文,可以扣除导师后排名)。发表论文中至少以通讯作者署名在“数学重要刊物”或JCR2区以上刊物发表1 篇学术论文。

(3)能熟练地运用1 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研究员:(1)在站从事博士后工作期间,主持过1 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5 篇以上被SCI、EI 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有1 篇为第一且通讯作者署名,与导师合作发表的论文,可以扣除导师后排名)。发表的文章中,至少以通讯作者署名在“数学重要刊物”或JCR2区以上刊物发表2 篇学术论文。

(3)对于取得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重要科研成果的,可由本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四分之三委员通过),送国际级专家论证确认后,可不受主持基金项目的限制。

(4)能熟练地运用1 门外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第八条 学院从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中给予副研究员每年2万元,研究员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

第九条  博士后招收的申请、遴选与审核程序

1. 博士后申请人严格按照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招聘需求和最新进站要求,于每月15日前向流动站工作联系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博士后工作联系人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的初步结果反馈给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

3.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由负责人决定通过召开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评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与评议且半数以上成员通过,视为同意。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复审结果签字确认。

4. 学院聘委会通过召开会议或者通讯评议方式对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的审议结果进行复核,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与评议且半数以上成员通过,视为同意。

5. 博士后工作联系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管理系统审批,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审批。

第三章 博士后考核

第十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进站工作满10个月后要进行中期考核。除中期考核外,博士后在站期间,每个工作协议期满前2个月需要进行协议期考核。

第十一条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召开博士后的考核评审会。考核小组一般由博士后的合作导师以及学院相关专业的3-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企业博士后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工作站协调安排。

第十二条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根据合同任务,按时开展各项科研工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含录用)一篇SCI收录文章;能积极参与学校以及流动站的各项工作;

合格:协议期内根据合同任务,按时开展各项科研工作,并完成相关科研成果;

不合格:未能按合同规定任务开展工作或严重违反学校相关纪律。

第十三条 考核合格者,可签署下一阶段工作协议。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考核优秀者,若属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可列为师资储备人员。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规定的考核日期前两个月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博士后对在岗情况、科研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发表科研论文情况进行总结,向考核小组汇报,并现场回答问题。需提交材料包括:

(1)提交日常科研工作情况汇报(纸质版)

(2)科研成果清单及证明材料,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和参与的研究课题等。考核时如果科研成果尚未正式发表,可提交相关的录用通知(如著名编辑部通讯地址、电话)或其他证明性文件。

(3)中期考核人员还需填写《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评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 流动站组织考核小组召开考核评审会议。合作导师须参加博士后考核评审会议,并在评审时到会介绍博士后工作情况。如合作导师确因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评审会议,应书面委托他人到会介绍博士后工作情况。

3. 考核小组从博士后完成科研任务的质量、科研能力、工作态度、学术道德、培养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考核已经,评定考核等级。

4. 考核小组组长将考核结果报送给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审核。

5.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流动站联系人将考核结果提交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同时反馈给博士后本人。

第四章 博士后出站

第十五条 出站基本条件:

(1)课题要求:在站期间,参与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

(2)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学年应至少担任一门本科生课程(不超过4学时)的教学工作。

(3)研究成果要求:数学流动站博士后在出站时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合作发表(含录用)SCI、EI或ISTP收录的论文至少2篇;或者在JCR2区及以上杂志发表(含录用)过1篇学术论文;或者在《数学科学学院重要学术刊物》名单所列杂志上发表(含录用)至少1篇学术论文;

(4)学校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创性、交叉学科等探索性研究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对从事此类研究的博士后,出站评议时可不完全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根据博士后在站期间所表现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博士后对本研究领域或研究课题所作的贡献、博士后本人的科学作风、学术道德、全面素质等具体情况决定其评价等级。

第十六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须进行出站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具体要求为:

优秀:主持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所发表文章成果数量高于流动站所规定的出站基本条件或所发表文章水平处于学科顶尖(由博士后遴选考核小组认定);

合格:达到流动站所规定的基本出站条件;

不合格:未达到流动站所规定的基本出站条件或不能履行博士后工作协议。

第十七条 博士后出站程序

1.博士后在期满结束前一个月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并准备出站材料,提交给流动站联系人。

2.流动站联系人对出站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和出站报告提交至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3.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在博士后出站前半个月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博士后工作出站报告会。考核小组一般由博士后合作导师和其他四位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企业博士后出站考核小组由企业与学校协商后确定)。

合作导师须在评审时到会介绍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情况。如合作导师确因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评审会议,应书面委托他人到会介绍博士后工作情况。

博士后对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研究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所取得科研成果进行总结,向考核小组进行汇报,并现场回答问题。

考核小组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所表现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对本研究领域或研究课题所作的贡献、科学作风、学术道德等做全面评价,形成考核意见,评定等级。

4.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给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5.流动站联系人将完整的出站考核材料上交学校审批。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2016年以后进站的博士后。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数学科学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学校政策与学科的发展适时修订,未尽事宜根据《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数学科学学院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