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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答辩费和评审费管理规定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答辩费和评审费管理规定

20165172016年第4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厦大数学【20166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答辩费、评审费的发放及答辩委员会用餐标准,根据《关于调整研究生论文评审费、答辩费标准的通知》【厦大研〔201124 号】、《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差旅费管理办法》【厦大财(201570号】、《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厦大综〔2015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厦大专纪要〔201538 号】和《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制作费从研究生培养经费中的复印费中支出。复印费标准为每位博士全程1000元,每位硕士全程硕士500元。

二、论文答辩及评审费标准

1、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500/生,答辩秘书200/生。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200/生,答辩秘书100/生。

2、硕士和博士的学位论文均送省外专家评审,标准如下: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费300/份;博士研究生论文评审费500/份。

3、根据上述标准,导师需为每位博士研究生预留不少于5300元的答辩和评审费,为每位硕士研究生预留不少于1300元的答辩和评审费。

三、校外答辩委员的差旅标准按照《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博士论文答辩后可安排用餐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不安排用餐。根据《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学院承担最高不超过600元的餐费。

五、报账手续

1、答辩费和评审费由研究生秘书和学院财务根据实际情况做账,统一汇款或者转账。

2、博士答辩后的用餐费用及校外答辩委员的住宿费由导师自行结账,刷信用卡。

3、外请答辩委员会的住宿费、差旅费及餐费需统一打包报账,报账时导师需在发票和《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经费报销单》的经办人一栏签字。

报销费用时需提供单据如下:餐费发票、用餐清单、住宿费发票、住宿清单、刷卡记录、校外答辩委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公务接待清单、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邀请信。

六、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从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扣除,导师应做提前做好预算,如研究生培养经费不足,不足部分从导师个人经费报账。

七、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的管理文件冲突,与上级部门管理文件为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数学科学学院

                                     201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