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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厦大数学【2017】17号

 

研究生奖学金是为了支持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和科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而设立。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号)、《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等文件精神及数学学科的特点,本着公平公正、奖优促学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对象及条件

1.参评研究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正式注册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在校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提前攻博与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评定;直博生全程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评定。

4.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崇尚科学、积极上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若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则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5.在参评奖、助学金前,博士研究生需在评奖年度内至少参加1次学院的“景润青年”学术周活动并作报告;因公派出国留学而无法参加学术周活动的研究生,应于参评前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评奖委员会讨论审定其评奖资格,并在回国后及时参加下一次学术周活动并进行成果汇报。

6.本办法适用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校长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评定,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发放。

第二条:为推进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以量化评分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德育分测评。德育分是综合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成绩作为评定各类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按学校下拨的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至各个年级,在名额充裕的条件下,各年级按专业分配名额。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以综合成绩排名为评定的主要依据。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由智育分、德育分及科研分三部分构成,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德育分×10% + 智育分×90% + 科研分,分值精确至百分位。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由科研分构成。

第五条:德育分

德育分评定项目包括研究生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等方面的积分。分数统计由学院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计分标准:按照标准分计算,即分数第一名为标准分满分,第二名以后,以第一名分数为基数,按照比例计算标准分,例如:

第一名,假设积分90分,德育分100分;

第二名,假设积分80分,德育分为80/90×100=88.9分;

第三名,假设积分70分,德育分为70/90×100=77.8分;

依次类推。

1.讲座及学术报告分(满分20分)

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5场专业学术讲座,每一场记1分,最多加20分。大型学术会议半天不超过3场,全天不超过6场。每场标准按一小时记。校、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由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考勤。

2.社会工作表现分(满分40分)

(1)学生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非竞技类活动,由研究生会及各班级进行统一安排,学生积极配合参加的,加0~10分。本项加分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审核统计。

(2)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加0~10分。本项加分由学院团委、研究生会团总支审核统计。

(3)积极承担学生工作的学生干部(任职时间需在3个月以上),加0~20分,身兼多职者计最高加分项;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能加分。本项加分由学院学工组、辅导员审核统计,计分方法如下:

研究生会(副)主席,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等   0~20分

研究生会、团总支部长、副部长,研究生青协会长,党支部支委,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0~15分

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团支委等            0~10分

3.活动竞赛表彰分(满分40分)

(1)活动类:

凡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文艺比赛,每项加3分,获得名次的再加分,第一,二,三名(一等奖)加15分,第四,五,六名(二等奖)加9分,第七名以后(三等奖)加6分。破纪录者加倍加分,集体项目的加分相应按50%折算。

凡参加院系组织的体育比赛、文体活动,每项加3分,获得名次的再加分,第一名(一等奖)加8分,第二名(二等奖)加5分,第三名以后(三等奖)加3分。集体项目加分相应按50%计算。

(2)竞赛类:

以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或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为单位参加学术、学业竞赛,每参加1项加5分,取得名次再按如下办法加分: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0分、6分。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0分、6分。

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加。

(3)表彰类:

获省部以上级表彰加20分,获校级表彰加10分,获院级表彰、奖励加5分。同一年度内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累加。

第六条:智育分

1.智育分即课程分。课程成绩分依据学生已修的所有本专业的专业学位课课程成绩评定。专业学位课如下

基础数学:实分析与泛函、代数学、微分几何、代数拓扑、偏微分方程(5选4);

应用数学:实分析与泛函、图论、偏微分方程、运筹与优化;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实分析与泛函、高等概率论、高等数理统计、随机过程;

计算数学:实分析与泛函、偏微分方程数值分析、应用数值线性代数、高等数值分析;

运筹学与控制论:实分析与泛函、运筹与优化,另两门从其他专业课程中选修。

2.硕士研究生必须在上述13门课程中至少修读4门课程,其中硕士生在第一学年应至少修读3门课程。

3.硕士生二年级奖学金评定的智育分依据为一年级修读的专业学位课程成绩;硕士生三年级奖学金评定的智育分依据为一年级和二年级修读的专业学位课程成绩;若硕士生在上一年度已获得奖学金,则再次申请需有科研成果(不含学术周活动)。

4.各科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总成绩为以学分为权重的标准分的加权平均;若原始分为优,优-,良,通过或合格,分别视为90,85,80,70。再按上述方法进行计算。

第七条:科研成果分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同一成果只能使用一次(学校文件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除外)。

1.论文科研分依据《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直接系统生成。

2.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作学术报告的,加5分;论文被核心级别以上刊物接收或发表的,加5分;硕士研究生在评奖年度内参加学院“景润青年”学术周活动并作报告,加3分。

3.科研成果分的计算时间为申请奖学金的截止时间之前,论文以实际接收或发表时间为准(已接收尚未发表的论文,需附论文接收函,且以接收函时间为准)。

第八条:评奖程序

1.由学院发布评奖通知,分配奖学金名额。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九条:本《细则》未涉及的可加分项目,可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再经学院评奖委员会讨论审定。

第十条:若本《细则》与学校或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有冲突,则以学校或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自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