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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
编辑:admin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数学科学学院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应满足《在无线码18区视频未删减版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四章推免生条件之规定,其中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600分(托福网考≥9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100分(五年有效),或雅思≥6.0分(两年有效)。

第二条. 公共基本课程、学科类通修课程没有“挂科”(指不及格课程没有重修或者重修未过,不包括免修课);长学期学科或专业方向性课程,一、二年级开设的课程不允许“挂科”,三年级开设的课程最多允许一门选修课(模块课除外)不及格,短学期课程成绩只作参考。

第三条.在本细则第一至二条的前提下,根据三个专业必选课程和自选课程(不包括拔尖计划特设课程、短学期课程以及各种外请专家短课程)来计算专业成绩。

上述专业成绩计算方式是为与往年的推免细则保持连续性,将只适用于我校2015级本科生,2016级(含)以后的本科生不再单独挑选课程计算专业成绩,其专业成绩以教务系统计算专业排名时的成绩为准。

基于专业成绩(80%)和考核成绩(2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只用于为申请推免的同学进行排序和择优推荐。学生的专业排名和综合排名均以教务系统直接计算产生的排名为准。

I.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必选课程:

数学分析(I、II、III)、高等代数(I、II)、解析几何、计算方法、大学物理B(上)、复变函数论、概率论、常微分方程、实变函数;主修模块课程必选(抽象代数,大学物理B(下),拓扑学,偏微分方程,微分几何,组合数学,泛函分析,数理统计,初等数论)

自选课程:学院开设的其它课程自选4门,9个学分(含)以上

II.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必选课程:

数学分析(I、II、III)、高等代数(I、II)、解析几何、计算方法、大学物理B(上)、复变函数论、概率论、常微分方程、实变函数;主修模块课程必选(抽象代数,大学物理B(下),偏微分方程,数值逼近,数值代数,泛函分析,微分方程数值解法,运筹与优化)

自选课程:学院开设的其它课程自选4门,10个学分(含)以上

III. 统计学专业

必选课程:

数学分析(I、II、III)、高等代数(I、II)、解析几何、计算方法、大学物理B(上)、复变函数论、概率论、常微分方程、实变函数;主修模块课程必选(统计方向为:统计学导论,数理统计,随机过程,统计计算,应用线性模型,时间序列分析,抽样检查,多元统计分析;精算方向为:统计学导论,数理统计,随机过程,统计计算,应用线性模型,时间序列分析,金融数学,精算模型,精算数学)

自选课程:统计方向要求在学院开设的其它课程自选4门,11个学分(含)以上;精算方向要求在学院开设的其它课程自选3门,8个学分(含)以上

以上计算专业成绩的课程总学分最低要求为74。若必选课程有未选修课程,可以通过选修更多门的自选课程达到总学分要求替代。

第四条. 6月22日至6月25日接受学生申请,申请时请提供拟申请专业(不限于数学类,若未决定则以现就读专业为准),并提交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表格从数学科学学院网站下载,填写时请注明申请类型:校内外推免生、本校支教团推免生或科创竞赛专项推免生;填写完之后交学院办公室。在该时间段内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五条. 申请结束后,学院组织学生干部按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分别计算专业成绩排名,并进行公示。学生的专业成绩排名统一采用学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绩点;必选课程未修读或自选课程学分不足的,相应学分按照0分(百分制)计算绩点。

第六条. 学院将于6月27日组织学生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学院网站通知。面试不指定具体面试科目,依据学生拟申请专业,着重考察其数学素养、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 综合排名成绩按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分别计算。具体构成比例为专业成绩(80%),考核成绩(共20%:其中面试成绩15%,本科三年综合表现等占5%)。专业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及2019年推免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第八条. 鉴于2018年6月份的四、六级成绩尚未公布和短学期部分课程将安排重修,没有达到本细则第一至二条要求的学生也可以申请成绩核算和面试,但若要获得推免生资格,必须在2018年9月份推免生名单确定前达到本细则第一至二条的要求。

第九条. 根据学院《数学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方案》,拔尖计划学生(专业排名需在前30%)满足学校及学院推免生资格的基本条件且申请数学类或统计类专业时可自动获得推免生资格。若学校政策有变化,本条也将随之调整。

第十条. 本细则若有与学校政策冲突之处,以学校政策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由数学科学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科学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2018年6月21日